微信

微博

手机版

财政局

行政执法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部委办局 > 财政局 > 行政职权 > 行政执法

深化民法典学习 提升财政履职能力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6-06-04 19:10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切实增强财政干部的法治素养,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527,区财政局组织本局干部职工参加了市财政局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培训讲座。

本次培训特邀广东凌志律师事务所高慧嫦律师授课。高律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财政核心职能的衔接,从机关法人资格界定到国有财产管理监督,从政府采购合同规范到行政协议风险防控,层层递进、深入浅出,为财政干部准确把握法律精神、防范履职风险提供了系统指导。

培训系统阐释了财政部门作为机关法人的双重身份属性——既是民事主体,又是行政主体;既受民法典调整,又受行政法律法规制约。通过国有财产所有权主体、管理监督职责与法律责任等重点条文的解读,使参训人员深刻认识到履行国有财产管理职责是法定之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履职之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底线之守。

培训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行政协议履行等实务中的法律风险。案例警示超越职权擅自决策是滥用,违反程序违规付款是失职,合同管理疏忽大意是隐患。财政部门参与民事活动须严守“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边界,政府采购合同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政府采购法》交叉适用规则,中标通知书发出即具法律约束力,追加采购须受金额比例限制等。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持续深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髓要义的理解,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切实将各项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到预算管理、资产清查、政府采购等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学法懂法于心、守法用法于行、依法履职于常,为推动财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站内地图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0-12345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