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江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检查项目的抽取
按照选择金额较大、发生质疑投诉较多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为主的原则,抽取了区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检查,分别是: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江门市江海区新建景贤、朗晴、实验小学设备采购项目、江门市江海区新建景贤、朗晴、实验小学综合布线服务采购项目、江门市江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装修工程项目和江门市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院内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检查的情况
对每个检查项目,我局都认真对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中的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和检查依据,查阅相关资料,填写各项目检查表,与区政府采购中心核实情况,并签字盖章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江海区政府采购中心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的编制、评审委员会组成、开评标过程及中标成交等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
(一)公开招标项目存在评标过程欠缺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表参加评委会授权函;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没有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个别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没有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
(二)竞争性谈判项目存在谈判过程欠缺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表参加评委会授权函;项目评审报告的内容欠缺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没有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竞争性磋商项目存在磋商过程欠缺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表参加评委会授权函;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没有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没有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整改意见
(一)督促区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一是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要求采购人提供委托代表参加评委会的授权函;二是规范评审报告的内容,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评审报告内容需包括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三是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及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四是按规定时间督促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建议区政府采购中心今后要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工作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对存在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需于2020年2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局。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