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9-02-19 17:25 浏览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江财会函〔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请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gdhrss.gov.cn)--“政务服务”—“业务直通车”—“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广东省专业技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行申报继续教育学分,提交给所属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高新区财政局 江海区财政局
2019年2月14日
江高新财会〔2019〕8号附件:江财会函[2019]4号_转发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