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9-02-19 17:2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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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江财会函〔2018〕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新区财政局 江海区财政局
2019年1月14日
江高新财会〔2019〕5号附件:江财会函〔2018〕80号附件-来文(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