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晨光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和《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财法〔2018〕10号)等相关规定,经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联合审核,同意你中心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于期满后次年的3月1日至31日提出复审申请,逾期的需到下一年度再进行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