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会函〔2024〕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等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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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会函〔2024〕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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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