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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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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11-03 15:4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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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考生:

  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3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报名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1231日。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20231169:001117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业务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四)复核材料清单

  1.2023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个人主页的“报名表打印”菜单补打印,考生签名及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3.学历或学位证书。

  4.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附件1考生签名及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5.考生承诺书(附件2考生签名)。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jpeg

  二、成绩复查

  考生对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231119:001110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业务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复查”进行线上办理,我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可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三、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蓬江区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0750-38337883833872

  江海区财政局会计绩效股:0750-3861928

  新会区财政局会计股:0750-6626137,6626517

  台山市财政局会计股:0750-5528613

  开平市财政局法规监督与会计股:0750-2277311

  鹤山市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办公室:0750-8812385

  恩平市财政局会计监督评价股:0750-7815438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及时将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安排向本地区考生公告,并按规定做好解释说明和舆情监测等相关工作。

  (二)我省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复核通过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三)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于1120日前完成本地区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工作,并向市会计考办报送审核情况报告、汇总表、考生勘正信息。

  

        附件:1.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x

              2.考生承诺书.docx

  


江门市财政局       

20231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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