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江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学习人员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二、学分要求
我区会计人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江门市财政局《2023年度江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三、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2023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 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专业通识知识。必修课,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 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通识知识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 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 会计信息化等八个科目。
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 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内容。
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 内容(详见附件1)。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 层级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 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四、学习形式
我区会计人员应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相 关 规 定 , 在 “ 广 东 省 会 计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 (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及时做好个人信息更新),在服务平台上开展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2023年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1.2023年度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
2.2023年度江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3.2023年度江门市江海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情况表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联系人:李君钰;0750-3861928、1732203238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