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财会〔2023〕5号
江海区各代理记帐机构:
为加强我区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代理记账机构2022年度材料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持有我区财政部门核发的、目前仍有效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或分支机构。
二、报送资料包括
(一)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录入年度备案信息及机构信息变更登记(如信息变更需填报)。
(二)需要上传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需要签章)彩色扫描件;
2、如有专职从业人员变动需要上传承诺书(签名)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如有机构信息变更,请上传变更申请表(需要签章)。
(三)各代理记账机构或分支机构,应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
三、其他事项
对逾期未按规定报送材料、或经审查不符合报备要求的机构,我局将按规定下达《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工作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在不超过60日的限期内整改,如拒不整改或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将撤回代理记账资格,并将撤消代理记账机构的决定书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其代理记账经营范围。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3年3月3日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0-386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