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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代理记账机构2022年度材料报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3-08 16:4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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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财会〔2023〕5号


江海区各代理记帐机构:

  为加强我区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代理记账机构2022年度材料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持有我区财政部门核发的、目前仍有效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或分支机构。

  二、报送资料包括

  (一)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录入年度备案信息及机构信息变更登记(如信息变更需填报)。

  (二)需要上传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需要签章)彩色扫描件;

  2、如有专职从业人员变动需要上传承诺书(签名)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如有机构信息变更,请上传变更申请表(需要签章)。

  ()各代理记账机构或分支机构,应于2023430日之前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

  三、其他事项

  对逾期未按规定报送材料、或经审查不符合报备要求的机构,我局将按规定下达《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工作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在不超过60日的限期内整改,如拒不整改或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将撤回代理记账资格,并将撤消代理记账机构的决定书报市场监理局,取消其代理记账经营范围。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333日   


  (联系李小姐;联系电话:0750-386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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