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区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组织工作,于2022年6月6日前完成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广东)”(https://czbb.czt.gd.gov.cn:9797/)中上传汇总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控报告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区直各单位
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广东)”(https://czbb.czt.gd.gov.cn:9797/)编制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于2022年6月6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并在“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广东)”中上传汇总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控报告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管理要求
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分级组织实施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应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控报告进行审核,并抽取不少于5%的所属单位(计算不足1家的按1家计),对其内控报告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控报告材料的规范性、上下年数据变动合理性、业务数据的准确性、数值型指标的合理性等内容,不断提高内控报告质量。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内控报告与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三、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培训,对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相关要求进行重点讲解,培训采取线上直播方式。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为做好沟通联络工作,请区直各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于2022年5月26日前将内控报告编报工作联络人名单(附件1)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区财政局会计绩效股联系人。区财政局将通过“粤政易”的“江海区财务和采购人员交流群”交流编报工作。
(三)区财政局将参照市财政局做法,对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单位2021年度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四、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020-83337336、83170085;15989121453
区财政局会计绩效股:谢明珠3831830、梁锦盛3831087
附件:1.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区直单位联络人名单
2.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