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各有关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以及省财政厅《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开展我区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习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 学习形式和属地管理原则
我区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面授和网络远程教育两种方式。按照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作单位所在地属于江海区的,学员应选择经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备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详见附件)参加学习。
三、 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由人社部门负责,具体要求请登录人社部门的网站查询)。
四、 学习内容
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2、 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3、 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4、 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5、 企业内容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6、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7、 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8、 财政部在2019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9、 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五、 继续教育登记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面授或网络学习后,无需到江海区财政局进行继续教育备案登记,只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进行学分申报。用人单位应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审核确认本单位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事项。
六、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形请参阅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第三章、第四章中的具体内容。
附件1:2019年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
附件2:2019年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机构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19年8月16日
附件1:2019年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 附件2:2019年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