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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代理记账机构2018年度材料报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更新时间:2019-02-25 16:2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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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我区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代理记账机构2018年度材料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持有我区财政部门核发的、目前仍有效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报送资料包括:

(一)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录入年度备案信息及机构信息变更登记(如信息变更需填报),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再打印相关资料。

(二)向区财政局报送下列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或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以上报送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事项

对逾期未按规定报送材料、或经审查不符合报备要求的机构,我局将按规定下达《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工作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并责令在不超过60日的限期内整改,如拒不整改或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撤回代理记账资格,并将撤消代理记账机构的决定书报市场监管部门,取消其代理记账经营范围。


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江海区财政局

2019年2月19日


江海财会〔2019〕1号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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