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财预〔2007〕23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
区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区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海区财政局
二○○七年八月六日
江门市江海区区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积极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增强财政支出信息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财政厅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印发的《广东省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必要性
我区现行的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是通过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支出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对现行的财政支出支付方式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管理监督的原则。合理确定区财政局、预算单位、代理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增强财政支出活动的透明度,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拨付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管理监督之下。
(二)会计主体不变的原则。集中支付,是将预算单位的出纳职责放在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不改变预算单位对经批准的预算资金的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在编制及执行部门预算、财政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权限。
(三)资金高效运转的原则。实行集中支付,财政支出一次到位,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最终用款单位,减少资金流转环节,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金使用方便的原则。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五)整体联动的原则。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会计集中核算、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整体联动,推动财政改革向纵深发展。
(六)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设计的总体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范围、机构、职能
(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范围:
1、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区直国家行政机关;
2、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区直党群、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
3、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行使行政职能的区直属事业单位。
(二)机构:成立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以下简称支付中心)隶属区财政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三)职能:配合区财政局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协助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负责建立预算单位支出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负责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负责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受理、审核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并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负责与财政局、国库代理支库、代理商业银行、预算单位的对账工作;配合财政局建设、维护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承担支付中心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开展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工作;承办区政府和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最终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以财政部门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均在该体系下实现资金运作。区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设置为五类账户:
1、国库单一账户:区财政局在代理国库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
2、财政零余额账户:区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区财政局在代理银行为区直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授权支付。该账户的资金支付由代理银行先垫付,当日与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项资金清算账户清算,当日余额为零。
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区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
5、特设专户:区财政局依据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为有特殊专项用途资金的预算单位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特殊专项资金收支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在改革试点阶段,以部门为主组织财务清理,清理各单位银行帐户和资产情况。经清理确认的历年结余的包干经费统一结转为备用金,通过预算单位暂时保留的基本账户进行核算管理,该账户只能记录反映垫支资金或往来业务。
(二)建立规范的支出支付程序
1、支出类型。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将财政支出分为统发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和零星支出。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即由区财政局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最终用款单位。对统发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和其他较大额项目支出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为主。
(2)财政授权支付,即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授权和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性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区财政局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明确。
3、支付依据。财政支出控制与监督的依据为预算单位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报并经区财政局批准的月度用款计划。月度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当月的实际需要编制,报区财政局核定后下达给代理国库、代理银行、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办理下月度的用款计划申请。
4、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月度用款计划,在发生支付事项时提出支付申请,报送支付中心;支付中心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核定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开出支付通知书和直接支付凭证,送区财政局国库股审核盖章后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及时将资金从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当日结算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通知书办理授权支付,发生支付事项时,在批准的月度授权支付额度内,自行开具授权支付凭证或支票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于当日结算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五、改革的配套措施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是对财政性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支出拨付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需要采取必要的配套改革措施,确保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逐步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相应制定《江海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江海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江海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
(三)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系统。运用电子化网络系统通过财政局与国库横向联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与预算单位联网,以及银行支付系统进行收支,及时反映财政收入和支出状况,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中安全、快捷、规范、透明运作。
(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区财政局将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支付中心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区审计局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海区区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区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个工作组(账户资产清查组、支付中心筹建组)。
(二)代理国库和代理银行要设置国库清算和支付专柜,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充实人员,保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顺利进行。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采取先试行后推广的办法进行。
总体进程:按照先试点、后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选取区总工会、区妇联两个区直预算单位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从2006年11月起,试点单位进入中心试运行。今后结合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及相应的配套制度,逐步扩大试点单位范围。
主要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
1、研究、草拟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初步方案,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由区财政局牵头,联合各相关单位开展具体工作。
2、按区委、区政府工作布置,做好对各预算单位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3、区财政局筹备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4、印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知识问答手册。
(二)组建机构阶段
1、成立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中心办公地点由区财政局内部调剂安排。区财政局将各业务股室的资金指标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职能统一起来,实行预算编制与执行相分离,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范做法,调整各股室经管事务及职能。
2、建立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主要由区财政局与区信息局负责。在区财政局现有的局域网络系统的基础上,按照“金财工程”和国库改革总体规划要求,配备、安装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开发的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系统。区财政局和信息局对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分期分批进行软件的安装和调试。
3、确定代理银行。充分利用现有银行网点,选择资金实力雄厚、运行安全、清算系统发达和网络系统健全的商业银行,作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三)人员培训
区财政局组织集中支付中心人员以及区直预算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具体的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知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软件基本操作、数据处理以及系统的日常维护等。
(四)资产和账户清理
1、区财政局会同区人大财经城建环保工委、监察、审计、资产办等部门制订清产核资方案,对各预算单位进行清产核资。
2、制订区直部门清理、撤并账户方案,明确账户撤并的范围、方法、具体时间和步骤。
3、试点单位撤并账户要与清产核资相结合。
4、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做好与撤并账户试点单位的财务衔接。
(五)试运行
1、确定试点单位。为有利于具体操作的检验,以区总工会、区妇联两个预算单位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
2、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选定的两个试点单位进行试运行,为防止系统故障影响正常工作,可同时保留传统的手工操作以作备份。
3、在试运行阶段发现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