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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财政局关于推进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财政局   更新时间:2018-11-20 09:3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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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政府采购社会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区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为规范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政府采购社会监督,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如下:

1、我局分别于2017年1月转发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江高新财采购〔2017〕2号),及于2018年3月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通知》(江高新财采购〔2018〕4号)至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明确了政府采购公开的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一来源公示、采购计划、采购需求、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采购公告、更正或变更公告、中标结果公告、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信息。我区财政监管部门还依法将本地区政府采购投诉或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进行公开。

2、我局于2018年8月份印发了《转发〈关于重申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开工作的通知〉》(江高新财采购〔2018〕10号),明确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邀请招标等方式采购的项目,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项目合同信息按统一格式录入并公示。文件中一并附上我区2017-2018年未办理合同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督促采购人加快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事宜。

3、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结合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2018年6月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人行为 强化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到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单位,从建立单位内控机制、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方面强化采购人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将不定期检查,督促采购人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开工作。

二、存在问题

经调查发现,我区有部分采购单位法律意识薄弱,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存在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未按规定及时在指定媒体公开的现象。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

1、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将诚信体系建设作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和提高采购效率的有效抓手,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将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信息、不良行为等记录公开,提升政府采购执行力、公信力,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3、加强监督检查。为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我区将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

 

 

 

江门高新区财政局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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