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江门市江海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7年4月25日江门市江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江门市江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陈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和区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告的初审意见》。会议同意区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初审意见,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江门市江海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31,558.81万元。
关于批准江门市江海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7年4月25日江门市江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江门市江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陈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和区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告的初审意见》。会议同意区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初审意见,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江门市江海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31,558.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