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17年7-8月开展了2016年度江海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我局派出3个检查组共15人次,检查了3个单位。被检查的3个单位均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并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通过检查,发现有些单位存在超结算起点金额现金结算支出、购买服务没有进行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未及时上缴财政收入、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相关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江门高新区财政局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