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8-27 14:5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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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粤财法〔2015〕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