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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06-01 16:2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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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财采购〔202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对小微企业给予评审优惠的具体措施。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四)各部门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五)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六)按照省财政厅对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检查的最新要求,部门决算公开报告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的文字说明,需要填写当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xx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xx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xx万元、政府采购服支出xx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xx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xx%,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xx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xx%"。请各单位采购员在广东省智慧云平台上办理项目采购 时,了解清楚每个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并及时做好每个项目的台账登记及数据统计,以便于财务人员编制单位决算时取数,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

  

  附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docx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pdf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5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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