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等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优化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区财政局转发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并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内容,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等适用主体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按规定严格执行。
《清单》针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制定评审规则、评审过程、合同签订与履约等方面标识了111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禁区”;针对评审专家,对其在入库、评审前、评审中、评审后4个环节不能踩的“雷区”作出详细的规定;针对供应商,《清单》架起31条行为“高压线”。落实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倒逼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加强对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学习,加强自我约束,提升行业自律。
下一阶段,区财政局将从维护市场秩序、强化监督管理方面着手,加强对政府采购的日常监管,严肃处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法治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