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区级精准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脱贫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江高发〔2016〕4号)、《关于印发高新区(江海区)2016-2018年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海经科〔2016〕123号)及经区政府批复的《关于下达2018年区级精准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报告》(江海扶办〔2018〕30号),现将2018年区级安排的精准扶贫资金下达你街道(详见附表)。请你们按照项目计划及时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江海财综〔2018〕5号),各街道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区扶贫办、区社事局和区财政局。资金使用过程中,街道根据实际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的,由街道将项目和资金调整计划报送至区扶贫办、区社事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附件:2018年区级精准扶贫资金分配表
江海区财政局
2018年6月19日
抄送:区扶贫办、区社会事务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