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6〕51号)要求,现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20.07万元(项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使用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算效益。
四、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同时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资金标识为“A0403-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附件: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公文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