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6〕46号)要求,现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1.73万元(项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6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请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主管部门要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此次安排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并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资金标识为“A040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附件: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公文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