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财行〔2024〕90号
区人社局、社保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4〕101号),现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2.17万元,此款支出请列2024年度“208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的要求,本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将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4〕101号).zip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