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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政策资金分配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3-08 17:0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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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海财20238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7号),现将2023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227.83万元下达给你局,其中685.29万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542.54万元用于租赁住房保障。

  请将本次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和“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

  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资金,主要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方面。请加强资金监管,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
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1.《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7号)

                   2.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调整表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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