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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扶贫资金政策资金分配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6-21 16:4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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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海财20222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江财建〔202225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住房保障)482.876万元下达给你局,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租赁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在具体使用时,请按用途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二、该项资金请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程(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具体详见市补助文件附件2),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江财建〔2022〕25号)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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