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153号)的通知,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6.6万元下达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支持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其中: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辖区内生猪生产和疫情高危重点区域非洲猪瘟防控、紧急动物疫病处置救助补助、动物疫病监控排查、生猪复产等相关工作。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奖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预算编制等工作。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三、请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153号).zip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