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医保局江海分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0〕3号),现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1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补助资金,进一步做好底线民生保障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等文件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0〕3号) 江财社〔2020〕3号附件1(Excel).XLSX 江财社〔2020〕3号附件2.pdf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