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残联: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0〕263号),以及我区残疾人康复任务、各地申报残疾人轮椅车数量、各地社区康园中心运转情况,综合考虑我市残疾人数量、资金需求、工作绩效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15,600元。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2081199项“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用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方面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需按照《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单位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性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0〕263号) 江财社〔2020〕263号附件1.TIF 江财社〔2020〕263号附件2.XLSX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