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医保局江海分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社〔2020〕219号),现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223.89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
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市财政专户。
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资金的50日内报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社〔2020〕219号) 江财社〔2020〕219号附件1.TIF 江财社〔2020〕219号附件2.XLS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