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人社局: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0〕248号),现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补助资金932.92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资金,请列入2021年度支出科目“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核算,并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编列2021年度年初预算。
市本级财政将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原则,将市级补助的资金直接拨付到市级统筹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按规定使用,分账核算。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0〕248号)
江财社〔2020〕248号附件1 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江财社〔2020〕248号附件2 江门市市级财政安排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