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人社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粤财社〔2020〕321号)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江财社〔2021〕17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548万元,其中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424万元,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124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按国家和省直达资金要求办理。
附件:1.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17号)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