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19〕151号)精神,现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资金516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分别列入2020年度“208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将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投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并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5〕413号)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XLSX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