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财政局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部委办局 > 财政局 > 专题专栏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03-03 10:00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江门市医保局江海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10号)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20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0万元。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使用资金。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科学设定我区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50天内报市财政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请按规定加快中央直达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20号)

              江财社〔2021〕20号附件1(Excel).XLSX

              江财社〔2021〕20号附件2(扫描).TIF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210日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