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医保局江海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10号)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20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0万元。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使用资金。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科学设定我区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50天内报市财政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请按规定加快中央直达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20号)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