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282号),现下达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追加资金共25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资助范围由本村扩大至城乡。同时,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统一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不变。
二、请按照上述范围、标准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省规定的,可继续执行。
三、请联合学校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申请审核发放工作。
附件:1.江海区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追加资金分配表
2.江海区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追加资金安排表
江海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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