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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机构职能

江海编发〔2020〕26号-关于调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5-17 16:5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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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派驻在街道的机构实行属地管理,整合纳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撤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外海综合执法中队、礼乐综合执法中队、江南综合执法中队3个派出机构。按每个街道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分配到三个街道,相应核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9名,核销中队长职数3名、副中队长职数3名。

  二、成立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动中队,为内设机构,正股级,设队长1名。负责配合辖区内建设、燃气、市政园林、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房产管理、城市绿化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强制权的实施。协助综合执法股(数字化城管股)查处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

  三、增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用于加强公共燃气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调整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4名。股级职数11名,其中正股最多9名。

  江海编发〔2020〕26号-关于调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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