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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机构职能

关于成立江门市江海区生活垃圾分类事务中心的批复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5-17 16:5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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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同意成立江门市江海区生活垃圾分类事务中心,加挂江门市江海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牌子,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定级,其机构编制事项确定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参与拟订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垃圾分类的有关方案、标准和规范。

  (二)组织、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和推广实施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培训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对街道办事处和各责任主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评价。

  (三)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发展研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技术、工艺、设备的研究、引进、应用等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编制全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划,拟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负责特定环卫作业项目的发包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和验收考评工作。

  (六)参与环卫设施建设的项目审查、建设、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承担环卫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的监测和考评;负责协助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考核街道办事处和各责任主体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承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三、其他事项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成立江门市江海区生活垃圾分类事务中心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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