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坤:
本局于2026年07月31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江海城管强催〔2025〕105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江海城管强催〔2025〕1051号),内容是:详见附件。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江海城管强催〔2025〕105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江海城管强催〔2025〕1051号)
联系人:江金光 联系电话:0750-3880629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
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9月11日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江海城管强催〔2025〕1051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