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购买2025年度江门市江海区市政污水收集输送服务的公告(第二次)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04-01 11:39 浏览数:-
为保障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以下简称“文昌厂”)和江海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江海厂”)纳污范围内污水收集工作,及时将污水输送至污水厂处理,并使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充足、稳定,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因系统缺陷引发交通和污水外溢污染环境事件。
现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江海区文昌厂和江海厂纳污范围内市政污水收集输送服务,现将采购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主体
购买2025年度江门市江海区市政污水收集输送服务的主体为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服务项目
2025年度江门市江海区市政污水收集输送服务项目。
三、服务范围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单位须使用管道收集模式开展服务范围内污水收集工作,确保不产生污水泄露等环保事故及污染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
(二)服务单位须具备独立开展并完成服务的能力,即须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建设具备相应污水收集能力的污水管网系统,或取得服务范围内原有污水管网系统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确保污水收集输送工作开展。
五、服务商资格
(一)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须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团队,保证具备开展本项服务的技术能力。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
六、服务工作时间
服务时间为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
七、服务费
本服务的年总服务费用金额不高于(含税全包价,无额外费用):¥ 985,000.00元/年(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伍仟元整/年)。
八、争议解决
因本服务事项发生的有关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如有意向,请于2025年4月3日前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服务报价单及能证明具备相应服务要求的资质、业绩文件;服务方案等至我局305室(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或发送至jhjpsg3880610@126.com,我局将择优选取服务商并进行网上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1日
(联系人:靳小姐,电话:0750—3880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