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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通知公告

2024年度江门市江海区污水收集服务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5-23 14:3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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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江海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厂外污水提升泵站的安全及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其对污水设施的减排功效,现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形式,对我区3座污水提升泵站(釜山、金星、龙溪)进行运行维护。现将采购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

  购买2024年度江门市江海区污水收集服务的主体为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服务范围

序号

污水泵站名称

泵站规模

地点

1

釜山污水提升泵站

1.97万m³/d

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与江南路交叉口西140米

2

金星路污水泵站

1.5万吨/d

江海区金星路

3

龙溪路污水泵站

2.5万m³/d

江海区金瓯路

  三、服务工作内容

序号

相关名称

工作内容

备注

1

泵房一般设施

设备防盗、建(构)筑物设施的一般性缺陷(诸如墙面扇灰脱落或破损、漏水和门/窗损坏等的修缮。

/

2

泵站日常维护

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格栅和皮带机栅渣及池体内(指集水间、格栅间和泵室,下同)漂浮垃圾的清运、设备日常维修废料和生活垃圾的清运。

日常巡检维护需配置车辆不少于1辆;巡检人员不少于2人。

3

泵站设备维护

建(构)筑物设施防雷检测、消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和工具及仪表的强检、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和税金等。

维护人员需持有电工证件。

  四、服务单位资格

  (一)服务单位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单位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服务单位在江门市区内设有独立固定经营场所,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团队,且在本项目投标前的连续三年内,在本市区有进行过与本项目同类的供应服务业绩;

  (四)服务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

  五、服务工作时间

  (一)本项目的服务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在此期限内,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项服务内容均由成交服务单位提供。

  (二)若成交的服务单位在本项目履约期间取得政府批复的特许经营权,则其有效期应自成交服务单位与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即中止。

  六、服务费

  (一)釜山泵站运维费用的支付标准,按单价14万元/座;金星路污水泵站和龙溪路污水泵站运维费用的支付标准,按单价15.6万元/座,合计3座泵站维护服务费用共45.2万元。

  (二)费用已包含:设施的一般性缺陷修缮及环境卫生保洁、设备的日常维修(含中修)保养和环境卫生保洁、格栅栅渣(含皮带机)和垃圾(垃圾指污水池体内液面上的、设备日常维修废料和环境卫生保洁的等)的清除及运输、设施防雷检测、特种设备和工具及仪表的强检、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和相关税费。

  (三)费用不包含(须按程序要求向采购人申请专项经费):设备/设施的使用折旧及保险、日常巡查和维修保养的人工薪酬、安保值班人工薪酬、污水池体内(指集水井、格栅间和泵室)沉积淤积物的年度清除和运输及规范处置、设施缺陷【指池体表面腐蚀粉化(含异物插入)和严重影响构筑物使用功能安全性的开裂等】、泵站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设备远程运行系统操作监控(含视频部分)和信号传输通讯设施租用及与之相关的人工薪酬、设备运行自控系统的软件升级更新和日常维保、高压供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预防性试验和日常维保及检测、设备报废重置(指设备整机重置价值不小于1万元的)、设备大修或其主要零部件更换(指大修或更换的主要零部件价值不小于0.5万元的)、设备维修产生危废【指设备保养时清除的不可利用的废润滑油(脂)】、设备运行的电耗和自来水耗、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和相关税费。

  七、投标服务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投标服务报价单及能证明具备服务要求的资质、业绩文件资料。

  (四)请各投标单位于2024年5月27日前将以上资料送至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305室(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或发送至邮箱(jhjpsg3880610@126.com),作为实质性审核依据,我局将于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前择优选取中选服务单位。

  八、争议的解决

  因本服务事项发生的有关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采购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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