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生活离不开燃气,燃气离不开安全。为了确保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温馨提醒您:
一、请使用合格的燃气设施设备,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器具、不可调节减压阀和合格的橡胶软管(金属波纹管),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液化石油气瓶与灶具的间距应当大于0.5米。
二、请使用有资质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的液化气,远离小商贩非法提供的“黑气”。
三、餐饮经营单位须依照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四、燃气使用场所禁止以下行为:
(一)请勿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或无通风条件的密闭空间)使用、存储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请不要在同一场所内同时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
(三)请勿加热、摔、砸液化石油气钢瓶以及倒卧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请勿在用气场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保持良好的用气习惯,做到:
(一)日常使用燃气时现场应有人员看护,使用燃气后,及时关好灶具开关、灶前阀。
(二)保持用气场所通风,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理方法,发生漏气问题时,应迅速关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不触动电器开关,不使用打火机等明火进行燃气泄漏检查,并及时联系供气单位维修。
(三)主动配合或联系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
(四)日常生活中应定期进行自查,主要检查燃气连接软管是否有老化、松脱现象,您可以用肥皂水(洗洁精、洗衣粉水)涂抹燃气管道、设施连接处等部位,如有气泡产生说明存在漏气问题。
江门市江海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