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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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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环卫一体化第三方考评项目询价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9-11 10:4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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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就公平竞争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环卫一体化第三方考评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考评能力的实体性考评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环卫一体化第三方考评项目。

  (二)项目概况: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江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方案(修订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方案(2023年版)》等相关规定。对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环卫一体化运营企业实施第三方考评,编制考评指标体系,按照考评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出具总体考评报告,系统总结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环卫一体化项目的实施成效,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

  (三)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93.50万元。

  (四)项目需求:采购第三方服务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廉洁、科学”原则,采用“周检+月检+年总评+技术支持”的考核方式对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环卫一体化项目、垃圾分类进行考评。

  环卫一体化项目周检、月检:每月的前3周进行周检,每月的第4周为月检。

  垃圾分类考评对象:主要分别对高新区(江海区)三个街道(外海街道、礼乐街道、江南街道),八类重点场所(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其他垃圾产生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垃圾分类评估频次:项目服务期内,每季度从江海区上报到市分类办的八大类分类点位清单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各街道不少于20个,需包含居住小区、办公区(含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等产生源以及收运处置设施,其中,居民小区不少于10个(含物业小区、开放小区),每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评估视为上一季度的季度评估。

  垃圾分类评估内容:主要对各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量化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运输、分类处理、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文明习惯养成、保障措施九个方面,详细参照《江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方案(修订版)》及《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方案(2023年版)》。

  考评人员及巡查车辆配置:组织不少于5人的质量检查考评队伍。人员配置如下:现场技术服务人员2人,现场考评人员2人,数据处理小组3人;5座或以上巡查车辆1台。

  环卫一体化项目反馈报告:对每周、每月、全年的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形成周、月、年反馈报告,统计问题发现情况、已整改情况和未整改情况,对当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扣分进行汇总,分析统计,并给出建议。对全年的考核成绩进行汇总分析,进行工作总结和问题分析情况,给出建议,形成年度总评报告。

  垃圾分类考核季度报告:结合各个季度情况,形成季度考核报告,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扣分进行汇总,分析统计,并给出建议。

  二、服务单位的资格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二)在环境卫生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拥有专业的研究团队,具备评估所需的理论研究、数据收集分析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与所考评的政策措施无利害关系;

  (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社会信誉良好;

  (五)具备考评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及须知

  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即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报价人一旦递交报价文件,即视为认可本询价方式及报价须知的所有内容。

  (一)询价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采购人将于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3日在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发布询价公告。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22:00。

  (三)报价方式:报价人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向我局送达书面密封的报价文件材料或将报价文件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573184604@qq.com(一次报出,不得更改)。

  邮寄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富民路15号

  联系人:翁先生  联系电话: 0750-3837892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报价无效:

  1、报价人所报总价超过采购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93.50万元;

  2、报价文件内容不完整的;

  3、超过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报价须知要求的;

  5、报价人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6、报价人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等其他情形。

  (五)确定服务单位原则:由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环卫一体化第三方考评服务项目评审办法》确定服务单位。

  附件: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环卫一体化项目第三方考评服务项目询价文件.docx



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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