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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江海区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2-21 19:0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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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各餐饮经营单位:

    根据《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粤卫疾控函〔2020〕16号)、江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取消餐饮业暂停营业限制的通告》,现就餐饮业在疫情期间恢复营业告知如下:
    一、停业后首次恢复营业的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落实从业人员体温监测,体温超37.3℃的员工不得上岗;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
    三、用餐人员进入要测体温,体温超过37.3℃的不得进入,一旦发现立即登记造册并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告。
   四、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快餐店一人一桌用餐,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只能经营外卖及外带。有条件的做好就餐客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登记。
    五、每天定时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的空气流通。
    六、详细要求请按《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粤卫疾控函〔2020〕16号)执行。


江门市江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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