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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江海区)安监局普法责任清单

文章来源: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9-07 14:5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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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江海区)安监局普法责任清单

单位(盖章)                                                             时间:2018年9月 3日

序号

单位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目标

具体措施

1

江海区安监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本单位内部工作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3、社会公众

领导班子严格执法,无违法违纪现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执法相对人、管理相对人、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入法律素养逐步提升。

1、集中宣传通过12.4宪法宣传日、6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集中进行宣传  2、媒体宣传:通过报刊、电视、官方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3、专家讲解:通过邀请法律顾问、相关专家开设讲座及业务培训班形式进行宣传                 4、执法服务过程中宣传:在执法服务过程中对执法服务对象现场讲解相法律法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6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8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

9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

10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11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

12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

13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1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15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1号)

1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17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18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

19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2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21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2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

23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2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25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

2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

27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

28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29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

30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

3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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