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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应急值守与应急处置指南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7-05-26 09:3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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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领导职责:

值班领导全面负责值班期间的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应急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发生危化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行业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它较大事故需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值班人员主要职责:

一、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了解事故的伤亡人数、是否属于危化品(不包括城市燃气和天然气)道路交通、危化品生产储存、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事故、发生地点等信息,记录接报时间和人员姓名,立刻向值班领导请示汇报,电话报省值班室、市委值班室和市应急办,并督促事发地安监局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续报有关事故信息。

二、及时通知事发地安全监管局(联系电话见下表),要求立刻派员赶赴现场,向现场指挥长报到(一并回复我局谁去、何时到、是否与现场指挥长报到、现场大概情况(最好通过微信附图)等),配合、协调或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长单位及时报送事故及应急救援情况。

三、收到属地应急中心报送的书面事故信息后,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快报》传真省局值班室(传真:020-83160800),另编制《突发事件信息专报》分别传真市委值班室(传真:3273230)和市政府应急办(传真:3353140),并通过局微信群发布有关信息。

四、如事故信息要素不完整的,或接到上级机关要求核报的事故信息,应当迅速向有关市(区)安全监管局跟踪落实催报、续报。

 

值班人员报送事故信息基本要求:

    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非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我局报送范围(如遇不确定是否生产安全事故的需电话与市政府应急办沟通,按市政府应急办要求办理)。

一、凡是首次接报所有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不分行业、事故级别),都要立即以电话方式进行首报,报告省局值班室(电话:020-83160800)、市委值班室(电话:3273221)和市政府应急办(电话:3273000)。

二、首次报告后,收到有关事故信息续报情况,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凡达到事故报送标准的,必须书面续报省局值班室、市委值班室、市府应急办。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如遇事故扩大或恶化等紧急情况,应先电话报送以上单位。

(二)事故后果延续,需要进行多次续报的,将事发地安监部门上报的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新进展情况或新增加的人员伤亡情况,及时续报,结束后要进行终报,本次事故信息报送才完整(具体见以下的事故分类标准)。

(三)即使事故最终确认级别达不到一般事故标准,也要进行终报。可电话告知结果,并请示是否需要书面报送,如需要,则,书面传真报送。

(四)书面传真后要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

 

事故信息报送时限要求:

(一)县级安监部门在接到发生事故信息时,必须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报我局应急中心(应急值班电话为:3279600),在事发60分钟内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我局(传真:3688681),我局必须在事发7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省局值班室、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按照“值班人员主要职责第三条”执行)(即实际我局在收到传真后仅有15分钟时间)。

(二)要求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在传真后必须电话(3279600)通知值班人员确认。

(三)县级安监部门必须设置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安排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

报送内容包括:

(1)事故单位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人员伤亡情况、失踪人员情况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现场处理、抢险和善后情况;

(5)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1、一级响应: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和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以及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较大以上涉险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2、二级响应:是指造成2人死亡,或者6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2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3、三级响应: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1人以上2人以下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应急响应要求:

出警原则:

一级响应(含重特大事故):市值班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专家等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视情况赶赴现场。同时,属地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股室人员、专家等及时赶赴现场。

二级响应:市局相关科室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股室人员、专家等及时赶赴现场。

三级响应:市局相关科室人员视情况赶赴现场。属地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股室人员、专家等及时赶赴现场。

具体操作: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企业(含上述企业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的(无论是否有人员伤亡),由值班领导带队并通知危矿科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同时,通知属地安监局,协调现场处置有关工作。危矿科人员立刻电话报告省局相关处室领导。火灾事故现场指挥长单位为消防局,其余的为安监局。

(二)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由值班领导带队并通知职业健康监管科人员和属地安监局,赶赴现场并做好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现场指挥长单位为安监局。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值班人员应当第一时间通知事发地安监部门立刻派员及有关专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指挥长单位为公安交警部门),提出危化品等应急处置意见,供指挥长作为决策参考;如收到事发地安监部门的请求协助或达到较大事故级别,值班人员必须电话报告值班领导,我局领导和专家必须前往现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发生其它工贸行业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除外),由事发地安监部门负责开展现场协调救援处置工作;如达到较大事故级别,由值班领导带队并通知企业监管科负责人,赶赴现场做好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如事故类型属其他部门的,指挥长单位为所属部门,否则,属安监局。

(五)发生上述企业以外的道路交通和行业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发地安监部门协调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如达到较大事故级别,由值班领导带队并通知综合科负责人,赶赴现场协调开展救援处置工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指挥长单位为公安交警部门,行业企业事故现场指挥长单位为行业主管部门。

(六)上述应急响应过程中,事发地安监部门到达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向现场有关救援力量负责人(现场指挥官)报到,如发生较大事故,还必须第一时间打3279600电话报告市局值班领导。到达事故现场的值班领导应当督促属地迅速将有关事故信息情况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至市局。如遇事故救援时间长的,应将事故救援进展和现场情况通过电话和微信进行续报。

 

现场指挥长职责:

(一)按照应急救援现场情况,决定和通知相关的部门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到场后需向指挥长报到。指挥长指挥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综合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避免次生灾害和事态蔓延。

(三)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对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发布,按时向省局、市委值班室和市应急办报送信息。必要时还必须开新闻发布会。为了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准确引导舆论走向,必须通知属地政府宣传部门到场,较大以上事故和事故影响面较大的,通知市宣传部,共同协商做好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和媒体的掌控。新闻发布的基础信息是由指挥长单位负责的。

(四)应急救援结束后,如认为存在不足,就必须写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分析存在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五)由于信息报送有时限要求,因此,如果在规定时限内,救援还在进行中,在现场应通过电话和微信等进行信息报送。

    (六)达到一级响应的事故现场指挥官为市局值班领导(可委托属地安监进行现场指挥,但职责为市局不变)。

 

其他事项:

1、接到省局或市委、市政府值班室要求核报的事故信息,值班人员应当严格落实续报、催报制度,督促事发地安监部门在15分钟之内反馈,并按上述应急响应及信息报送要求处理。遇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核报,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解析原因,并按要求积极做好事故跟踪相关工作。

2、值班人员应当熟悉市直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事故分类标准:

1、较大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4)危化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5)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各市区局应急值班联系电话

蓬江局

3213360

江海局

3861992、18033110535

新会局

6626190、6667999

台山局

5508211

开平局

2399883、18022918973

鹤山局

8895233

恩平局

7727211

附件:突发事件信息专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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