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安生办〔2019〕1号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江安生办〔2018〕24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自身职能,结合辖区实际,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节前停产节后复产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等行为,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江门市江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