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安生办〔2018〕36号
转发关于督促落实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发现问题
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安委办:
现将《关于督促落实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江安生办〔2018〕1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街道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至附件内涉及的7家粉尘涉爆企业,并根据文件要求,狠抓严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于11月20日前完成相关隐患整改。请各街道分别于9月20日、11月22日前书面报告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的,需同时将有关执法文书等材料一并扫描报送区安委办。
同时,各街道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进一步完善、核实、更新粉尘涉爆企业清单,对有变动的,需附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以及属地监管部门意见,于11月25日前连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等材料一并报送。
江门市江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