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安监管〔2018〕79号
转发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局(办):
现将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江安监管〔2018〕281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含生产、使用许可、带储存设施经营的企业),严格督促有关企业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请各街道安监局(办)于2018年11月25日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安监局监管股。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江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