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安监管〔2018〕11号
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
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局(办):
现将市安监局《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江安监管〔2018〕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学习宣贯,迅速传达至辖区所有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并结合时节特点和工作规律,加强执法监管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江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