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 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6-25 15:59 浏览数:-
高新安监管〔2018〕61号
转发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
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局(办):
现将市安监局《转发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江安监管〔2018〕15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并于2018年10月5日前将分级情况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风险点危险源汇总表》(省局文件附件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红色、橙色风险等级风险点危险源信息汇总表》(省局附件4)报送区局监管股。
请各街道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认真落实。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江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