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安监管〔2018〕44号
转发关于推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局(办):
现将江门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推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承诺制度的通知》(江安监管〔2018〕1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街道安全监管局(办)督促指导本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参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承诺书》(见附件),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承诺书》,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具本企业印章,通过在企业网站、生产经营场所展示等形式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自2018年5月份起,该项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街道安全监管局(办)于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承诺书签订情况(附件3)电子版上报至区安全监管局职监股。(联系人:樊景训,电话:3862953)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江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